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修订)

2025-03-14 16:51撰稿人:核稿:学生处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和谐有序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文娱体育活动

1.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学生文娱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各单位或学生团体组织举办课外文娱、体育活动,不得在正常上课、自习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教学时间的,须提前征得教务处同意。抽调学生参加其他文体或公益活动不得误课,确需误课者,须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请假。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学演出,必须经学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

2.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能力。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规定学生应参加早操和适当的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

二、勤工助学活动

1.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纪和校规。

2.学生勤工助学的主要内容有: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技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等。依照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学生可以参加学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习和校园秩序。

3.学生应树立劳动观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学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社会活动

1.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和当地政府反映,学鼓励学生对学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倡导和支持学生在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的组织下参与学的民主管理,并设立“同学信箱”。学生对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由学负责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2.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须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说明游行、示威活动的目的、参加人数及游行路线等,得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各级组织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3.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

4.校园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宗教、迷信或同乡会等活动。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课外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延大西院学〔201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