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安全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

2025-03-14 16:50撰稿人:核稿:学生处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深化平安文明校园创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对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切实保护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自主管理,深化学生成长内驱力,促进高效畅通的隐患防御机制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成与设立

1.学生安全信息员组成:由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宿舍心理联络员、心理兴趣小组、公寓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干部培训班学员等学生干部组成

2.学生安全信息员作用:协助辅导员、学院和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分职责负责各班心理健康安全、宿舍安全、网络安全、宗教信仰及其他校园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安全隐患报告工作。

3.学生安全信息员具备条件: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熟悉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掌握安全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安全信息搜集能力和调查走访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应对突发性事件,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对他人透露学生隐私。

二、组织机构

学生安全信息员由各学院和学生处共同领导。其中,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信息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与考核;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心理咨询中心、公寓管理中心需协同各学院分别做好网络安全信息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及宿舍长的选拔、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处相关科室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员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学生安全信息员要熟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安全稳定的政策、制度规定,积极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以身作则,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学生安全信息员要深入学生群体,了解掌握学生的日常思想动态,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敏感期间学生所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经济、情感等方面问题并及时汇报给辅导员,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3.学生安全信息员之上设置紧急信息员,由学生处负责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

4.实行安全信息月报告、零报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班级安全信息员向班级辅导员和学院汇报,学生组织安全信息员向辅导员和所在组织指导老师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向紧急信息员直接汇报。具体工作流程:

①班级安全信息员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负责人

②心理安全信息员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负责人

③公寓安全信息员辅导员/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负责人

④网络安全信息员辅导员/大学生干部培训中心班主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负责人

⑤(重大或紧急情况)学生安全信息员紧急信息员

5.学生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学生关于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归纳和整理。

(二)具体职责

1.班级安全信息员:负责组织在本班内宣传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网络防骗等安全知识,配合辅导员做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工作,在班级内积极开展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2.心理安全信息员:密切关注本班级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含有明显精神障碍的学生、因心理原因出现自残自杀或其他过激行为及相关倾向的学生、情绪不稳定学生等),遇到重大安全状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

3.宿舍安全信息员:负责本宿舍成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安全信息,普及宿舍安全知识;关心宿舍成员,对思想、学习、情感、经济等方面出现困难的同学要及时上报;对沉迷上网、吸烟、酗酒等情况的同学予以关注,建立台账;如发现夜不归宿、未请假去向不明等情况的同学,应准确、迅速的上报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

4.网络安全信息员:需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协助老师引导和教育学生文明使用网络,遵守网络相关秩序,不得网络校园内张贴和发布有损国家、学校形象和他人声誉的不实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重大时间节点学生思想动态,加强网络监控,对可能发生的校园网络舆情及时管控。

四、考核评比

1.每个安全信息员初始分数为10分,根据表现情况上下增减。

2.对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提供的信息有效遏制不安全事件发生,能够协助老师处理解决的信息员,视情况加5-8分;每学期没有出现异常问题的班级和宿舍,或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上报视情况加2-5分;对在班级或寝室出现异常情况,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的信息员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2-5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每年年终,学生处将开展“优秀学生安全信息员”评选,年度积分累积达14分以上者可参与评选。年度积分8分以下者取消评优资格。

4.“优秀学生安全信息员”按10%的比例评选,由各学院、各学生组织自行考核并向学生处上报考核结果及评优推荐,学生处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5.对于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信息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和追究责任。同时清理出信息员队伍,当年不得参与校内各类评优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