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加强班风学风建设,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集体,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不含当年的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校稳定。同学团结互助、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
(二)班团组织健全,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班同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刻苦钻研、求实创新、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1.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上课率在95%以上,基本无旷课、迟到和早退现象;
2.全班学习成绩好,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在该年度内,补考率在15%以下(全班不及格门次占全班总门次百分率),无课程重修的学生;
3.在该年度内,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4.班级无考试作弊行为。
(五)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素质拓展等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三、评选程序及申报时间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
2.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报,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同时每班奖励300元的活动经费,给所带班级的辅导员奖励200元。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暂行办法》(延大西院学〔201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