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军事思想 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关于武装起义、建军治军和作战指导等问题的理性认识。它具体体现在太平天国的文献、领袖人物的言论及其军事实践活动中。
1.武装起义思想。在金田起义以前,太平天国的领袖们在广西各地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的积极推动下,就把武装斗争作为反抗清朝压迫的主要手段。其武装斗争思想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把统治者比之为"妖魔"、"阎罗妖",把人民群众与统治者的对立,解释为人和妖的对立,并提出对阎罗妖,要"天下凡间我们兄弟姐妹所当共击灭之"(《原道觉世训》),要"斩邪留正",表明了武装反清思想的确立。太平军打出广西,进入湘南之后,在杨秀清和萧朝贵联名发布的三篇檄文中,公开提出要诛灭"满妖咸丰",第一次把武装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清王朝最高统治者。他们以明确的武装反清思想武装全体将士,从而掀起了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坚持武装斗争达18年之久。到了后期,由于西方列强公开支持清王朝,与太平军为敌,太平天国的领袖们提出了"防鬼反为先"的口号,把外国侵略者也列为武装斗争的对象,并与之进行了英勇的斗争。
2.治军思想。太平军在从严治军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组建,具有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要求。起义之初,洪秀全、冯云山等就仿照《周礼·夏官》之制,制定了太平军的编制法规《太平军目》,按照军、师、旅、卒、两、伍的序列,将起义群众编组成军队;在军以上,依次设监军、总制、将军、指挥、检点、丞相、主将、军师,逐级统驭。除步兵以外,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还及时组建了土营、水营。这种编组方法,有严格的组织体制,上下统属有序,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但军以上的层次过多,不利于作战指挥。
太平军从一开始就规定有严明的军纪。洪秀全、冯云山早年在广西传教时,就规定有"十款天条",作为信徒的生活准则,尔后成为太平军军纪的基础。金田起义时,洪秀全发布命令,宣布五条军纪,要求遵守十款天条,秋毫莫犯,各遵头目约束,不得临阵退缩。后来在向金陵(今南京)进军途中,充实发展为《太平条规》,其中包括"定营规条十要"和"行营规矩"(十条),在服从指挥、爱护群众和保护武器等方面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建都天京(今南京)之后,又根据形势的发展,陆续作出新的补充规定,总计达62条之多,要求也更为严格。杨秀清及时总结军事实践经验,将太平军的整个军事生活加以条令化,于1855年颁行《行军总要》,内分陆路、水路、点兵、传官、查察、防敌要道、禁止、体惜、试兵等九大号令,将严明的军事纪律与严格的军事训练结合起来,使从严治军的思想具体化条令化。
太平军注重思想教育,以宗教形式,通过经常性的"讲道理"和早晚祷告,向官兵灌输上帝教教义,激励他们舍生忘死,勇敢作战;通过进行前途教育,提倡"越受苦,越威风",以便将来"同见小天堂威风";还通过讲述古代英雄名将的事迹,来激励士气。太平军还注意从生活上体贴士兵,规定官长行军时要将马让与伤病员骑,驻营时对伤病员要发肉调养,寒冷时官长要把皮衣给予把卡士兵穿着。这些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太平军确是一支劳动人民的军队。
太平军重视选将任将,主张"德才兼备者为尚(上),德有余而才不足者次之"(《钦令士阶条例》),反映出太平军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的用人思想。洪仁玕在所著《兵要四则》中,从为将之道的学问、道德、法律以及"蓄锐之方"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将帅所必备的修养和条件:强调将帅要懂得天候、地理、兵情和智仁勇义;平素要有恩于士兵,做到以恩服人;要"器使群材,赏罚严明";要"蓄万心为一心"。《兵要四则》是太平天国选将任将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对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继承。
太平天国中后期,各部队的编制制度多有变化,其中虽有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因素,但由于爵赏越来越滥,纪律越来越松,加之分散主义、地方主义的抬头,中央指挥日渐不灵,从严治军的思想受到严重削弱。
3.战争指导思想。太平天国农民战争,达到了旧式农民战争的巅峰。其作战指导总的特点是长于战役、战斗指挥,注重机动作战。起义之初,即以略城堡、舍要害、专意金陵为战略指导,迅速从湖南打到南京。中后期,针对清军江北江南大营,采用"围魏救赵"等灵活战法,取得二破江北江南大营与三河之战等战役战斗的胜利。但定都天京后,派出精锐部队北伐、西征,使有限的兵力一分为三;后期于二破江南大营之后,没有及时移兵于西线,致使湘军从容部署兵力,遭致安庆失陷,全局崩坏;作战中过多地采用流动作战方式,虽攻下过许多城镇,但大多边打边丢,这些也都表现出战略全局谋划的局限性。
太平天国的军事思想是太平军将士军事活动的集中反映,也是对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在中国军事思想史上占有一席之地。其思想一是渊源于中国古代兵书、典籍,甚至历史小说;二是渊源于基督教的教义与故事。1858年曾将《孙子》、《吴子》、《司马法》加以删改,取名《武略》颁行,供将帅们阅读和武举考试之用。它既是对中国优良传统军事思想的直接继承,又融合了宗教思想。(参见《中国军事百科全书》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