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销?传销与直销有何区别?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以第443号令和444号令发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分别于当年12月1日和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首次对传销和直销问题进行立法,从而结束了中国长期以来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无法可依的局面。这两个条例,对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进行了界定,解决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惑,对区别合法与非法,提高公众识别和抵御传销欺诈的能力提供了有力帮助,也为行政执法机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提供了法律武器。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传销行为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组织要件。就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组织者通过承诺给予参加者一定的“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后者再以同样的方式组成 “金字塔”式的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人际网络或组织隶属关系,形成传销的 “人员链”来达到管理、发展组织、牟取利益的目的。二是复式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参加者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另一种是参加者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如A发展BC,BC又分别发展DE和FG,在计酬上A分别与BCDEFG有关联。
《禁传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的三种类型或表现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们把这种形式简称为“拉人头”。在国际上则被称为“金字塔欺诈”,各国普遍将其列入犯罪行为予以禁止。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们把这种形式简称为“骗取入门费”。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通常,我们把这种形式简称为“团队计酬”。在西方国家,也被称为“多层次直销”,多数国家予以限制,在有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虽然没有禁止,但是采取了特殊的监管政策。
法规规定的这三种形式,只要具备了其中的一种,就构成传销行为。下面,举两个例子看它属于哪一种形式的传销?
案例一:李满意案
当事人李满意(女,46岁),受他人蒙骗由武汉来到山东滨州,被“洗脑”后、交纳2900元加入了组织。而后,以在滨州赚钱容易为诱饵,将其外甥王燕、王军骗到滨州,蛊惑他俩交钱加入了组织。王燕又把自己12岁的儿子发展为下线。王燕等3人将9000元交给李满意,李当天将款汇到其上线江中秋的银行账户上,获得提成奖1425元。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骗取入门费”和“拉人头”两种形式交织的传销案件。 “骗取入门费”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让加入者直接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取得资格,另一种是让加入者高价购买一份产品取得资格,其产品质次价高,是用来掩人耳目的道具。
案例二:武汉新田保健品案
2002年3月,德州市工商局查获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案。此案中,凡是参加者需要交纳2440元购买一套新田公司的“紫苏油”,才能取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该组织的人员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2名下线为“会员”,发展3—9名下线为“推广员”,发展10—64名下线为“培训员”,发展65—392名下线为“代理员”,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报酬包括销售提成和奖励金。销售提成又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推销一套“紫苏油”,会员按照售价的15%提取报酬,推广员按20%提取,代理员按42%提取,代理商按52%提取;处于上线位置的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分别从下线成员的推销额中再按5%、10%、12%提成,发展一名下线,会员、推广员、培训员还可按4%、3%、2%得到奖励金。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是一起“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与“团队计酬”三种形式交织在一起的典型传销案件。第一,组织者将传销的人员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等五个等级,等级晋升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来确定,且每发展一名下线还能得到资金奖励,因此,参加人员为了不断提升自己的级别和获得更多的资金奖励,会不断将他人拉入,作为自己的下线,明显属于“拉人头”;第二,参加者要购买一套保健品,取得“会员”资格加入传销组织,才可以继续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得提成,属于“骗取入门费”;第三,上线位置的人员获得的奖励除本身推销商品所得的提成外,还可以获得发展下线的人数及下线经营额一定比例的提取,下线人员越多、经营额越高,他们获得提成越多,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三种形式,被此案件的组织者使用的淋漓尽致。
在近几年公安、工商机关查处的传销案件不少是两种以上形式同时存在的“复合式传销”,有的还与无证照经营、非法集资、偷税漏税、制售假劣商品等其他违法行为交织共生。目前,“拉人头式”的传销占到整个传销活动的90%以上。
那么,什么是国家允许的直销呢?它与传销有何不同呢?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由此定义可以看出,直销作为一种经销方式,具有四个特点:
1、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其招募的直销员;
2、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地点,是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
3、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对象,只能是终端消费者;
4、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产品,是有形的物化的产品,不包括虚拟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不具备上述特点,就不是直销,很可能是传销。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了解关于直销的其他法律规定来区分传销与直销:
一是,企业实行直销方式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要具备较高的准入条件(注资8000万;保证金2000万;5年无重大违法;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先到商务部申请直销许可,然后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许可中具体规定了直销的地区范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经营的,将要受到严厉处罚(5-50万元罚款;依法取缔;刑事责任)。超过规定的地区范围开展直销的,也要受到处罚。
二是,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在某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必须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服务网点”(展示产品、退换货等)。如果是传销,就提供不出服务网点的具体情况。这也是辨别直销与传销的一个方法。
三是,直销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直销企业必须销售本企业生产或与直销企业资产有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不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不可能产生直销企业。
四是,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直销业发展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确定的范围是: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五类产品。传销大多没有产品销售,即便有,也是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作为一种道具和幌子。
五是,直销员必须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经过直销企业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企业发给的《直销员证》从事直销业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不能成为直销员。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也涉嫌传销。
可以这样把握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直销不收“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产品能够实现市场流通;购货权益有保障;设有服务网点。反之,就有可能是传销。
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直销企业共有24家(见附件1),除24家企业外,任何一个企业打着直销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其中,在我省可从事直销的企业只有雅芳、安利、玫琳凯、康宝莱、宝健、新时代、北京罗麦7家企业。除此之外,任何企业在山东的所谓直销活动都属违法行为。
二、传销有什么危害?
从多年来打击传销的实践看,传销已经从一种经营方式的违法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有预谋、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隐患。
首先,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破坏金融秩序。与传销相伴而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金融等多个法律、法规。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涉及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江西的“红花国人”案,涉及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山东聊城公安机关破获的“全国第一传销大案”——“3·01”传销大案,形成了广州天冀、天津天狮、贵州洪跃等多个独立传销组织委托博士生刘某研制了名为“小财神”的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以传销广州天冀公司的“蝶贝蕾”化妆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全国15个省市、50多万人参与,涉案金额20亿元人民币(抓获A级、B级头目60多人)。北京的“亿霖木业”传销案,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敛财16.8亿元。传销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等非法手段敛取不义之财,不会增加社会财富,只会使少数人暴富,使弱势群体雪上加霜,加速贫富分化。我省淄博市公安机关破获“4·08”传销大案,涉及人员达16万人,传销头目杨某,原是理发店的小老板,通过传销将80元一份的化妆品卖到2900元,一年时间就非法敛财3100万元。
二是,传销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由此产生的亲情、乡情和友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这非常珍贵的亲情、乡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骗来。骗局败露以后,这些传销的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矫正起来非常困难。同时,传销还直接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任度的丧失,许多好端端的家庭被传销拆散,夫妻相向,父子反目,邻里不和,朋友成仇,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一浙江籍王姓女子,听信同学“聊城有份好工作,每月2000元”的谎言,只身来到聊城。刚下火车就被传销头目控制起来,经过“洗脑”后对传销非常痴迷。为了发展下线,她先后诱骗3名亲戚加入传销网络,又谎称自己在聊城患病,向其80岁的爷爷要钱。老人听说孙女有病,就将准备为自己办“后事”的3000元钱汇了过来。王某收到钱后,竟以爷爷的名字交给传销头目,将爷爷发展成自己的下线。四川泸州一在校女生,暑假被人在网上骗到菏泽搞传销,被骗2万元后,仍执迷不悟,不仅开学不返校,还把男朋友从吉林骗到菏泽。其父母找工商机关将其解救出来,但经执法人员及其父母两个多小时劝说,仍不肯回去。最后,逼得年近半百岁的父母给她下跪。可见传销对人的“洗脑”有多厉害。从经济学角度讲,亲友、邻里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一种可靠的“信用资源”,而传销正是利用这一资源进行欺诈,如果任其发展,不仅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而且会引发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三是,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行严密的精神、人身、财务控制,具有理念的邪教性和组织的严密性。他们编造快速致富的谎言,利用团队激励机制对参与者反复进行“洗脑”,控制人的精神;利用家庭式管理和收存身份证、钱款等方式,控制人身自由和财产。他们以秘密单线联系的方式发展组织,组织者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居住地与培训场所分离,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并统一传授对抗执法机关检查的方法和口径。传销组织者在传销组织内部一呼百应,有的传销参与者受传销组织者的蛊惑,公然暴力抗法。2006年,在河北邢台发生了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公安、工商人员有47人被打伤,其中14人重伤。2007年,吉林四平市130多名传销分子参与暴力抗法,工商局分管副局长脾脏被打破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长鼻骨被打骨折。2006年以来,我省潍坊、枣庄等地,也先后出现多起传销分子暴力抗法事件,打伤多名工商、公安执法人员,掀翻、砸坏警车。这些事件不难看出他们的邪教性、组织机构的违法性。
四是,传销引发了大量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传销活动大都异地进行,占到95%以上。传销组织为加强对参与人员的人身控制,一般24小时派人轮流盯梢、监视,对稍有不从或反抗者,即施加暴力,迫其就范;对于举报者,更是变本加厉进行报复。传销集中发生的地区,不仅会引起流动人口的猛增和房价菜价的上涨,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会引起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有的上下线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有的形成帮会组织,相互争夺地盘、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偷盗、抢劫、杀人,走上犯罪道路。2003年,湖北籍一名传销参与者的亲属到潍坊寻找亲人,被传销组织者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一气之下,这名亲属混入传销窝点,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投入传销团伙的食物中,造成多人中毒,幸抢救及时,未酿成恶性事件。2004年,德州市曾发生“东北网”和“浙江网”为争夺下线发生集体殴斗的事件。2006年6月5日 齐鲁晚报报道,6名因传销受骗的男青年为寻求报复,纠集在一起抢劫其他传销人员。短短一个月就抢劫手机、小灵通近40部,并砍伤、捅伤3人。2007年,广东肇庆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灭门劫杀案,一家6口被杀。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邓某2006年因参加传销经济窘困,为谋取钱财而向熟人下手,将曾经资助过自己的恩人黄某及其家人全部杀死,劫走存折、现金、手机等逃离现场,在银行提取被害人存款3.6万人民币。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流氓等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五是,由于参加传销的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待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命运,一旦败露,血本无归,就会成为“传销难民”,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2007年,近2000名新疆阿克苏的群众被骗在广西参与传销,3800元一份产品,要求每人买21份。交钱后,上线卷钱走了。他们派了200多名代表进京请愿,要求政府帮他们讨还血汗钱。我省也发生过省外传销分子120多人到省府门前集聚,堵塞大门的群访事件,他们上访的目的也是讨要钱财。但现行法规规定,只要是传销就要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尽管有的倾家荡产,甚至出了人命,但法律是无情的。正像一个参加传销的底层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总结的那样:“什么都没有(得到),只有一个教训!”
六是,传销具有很强的传播性,极易复制。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在获得暴利后,或者是遭到打击时,带领下线重起炉灶,另立山头,重新骗人。如聊城警方破获的“3·01”大案,有4名在逃A、B级头目跑到广州改头换面,以销售“露娜卡诗”化妆品为名,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又发展1600多人,非法经营额达480多万元,被警方抓获。可见,每一个参与人员,都是传销违法活动的潜在“火种”,如同裂变的癌细胞,扩散迅速,快速复制,而且不断变异。这种不断做大的结果,往往是人多势众,以财谋政。像这种金字塔欺诈性的拉人头传销活动,在美国、日本、英国都是刑事打击的对象。日本1979年立了一个《无限连锁链防治法》,其立法背景就是1965年在日本熊本市出现了一个叫“天下一家会”的组织,号称投资2080日元,吸收4个子会员,即可获得102.4万日元的回报。到1970年,会员达到43万人,并有多家分会,全盛时期会员达到180万人,吸收资金300亿日元。这种组织结构的违法性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于是立法予以打击。
综上所述,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是一颗“社会毒瘤”。为了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人际和谐,必须坚决铲除掉。
三、传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禁传条例》第四章,对传销的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大致分为四类:
(一)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传销是如何骗人的?
根据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办案掌握的情况,“拉人头”式的传销组织诱骗他人加入一般采取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人借口。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快速致富、网络倍增,等等。其中,被同学、亲友以“介绍工作且能挣大钱”为借口骗去传销的,占60%以上。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传销组织将诱骗他人到异地参加传销称为“邀约”。“邀约”对传销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邀约到新人,才能不断壮大其组织网络,骗到更多的钱财。为此,他们通常采取“杀熟”手段,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诱骗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亲戚和同学、同事、同乡等熟人,以及各种场合、各个时期结交的朋友上钩。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人。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主要表现为:按照提供的车次航班准时接站,带到住所时会遇到排队鼓掌欢迎的高级礼遇,并一齐帮你提包、安顿住下。不过,居住条件较差,大都是城中村或城郊结合部的民房或烂尾楼,而且是睡地铺,一般10个人一间,开伙房间也只有一个煤气灶、一袋米面、一堆白菜或土豆什么的。你如果产生怀疑或是觉得寒碜,就会有人告诉你“创业阶段要艰苦,只有吃人间苦、受人间罪,才能改变自己的一生,将来开宝马、住别墅”。他们还会以“这里的治安不好、小偷很多”为由,代你保管身份证和现金。传销组织一般是将10个人编为一个“家庭”,有一个“家长”(上线)负责组织管理,热情服务,使你找到久违的亲情温暖,感受到一种找到组织和家的感觉。
第四步,实施精神“洗脑”。新人安顿好后,传销组织立即通过聚会、上课、演讲等方式对其集中培训,又称为“洗脑”。“上课”时间一般在清晨、晚上和节假日,目的是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上课”的地方,通常没有推销的商品,也没有像样的桌椅,只有一些小凳子和马扎,不够就站着,屋外有人放哨。“上课”开始时,主持人先指挥大家高唱励志歌曲,使气氛活跃起来,接着带领大家鼓掌、喊口号。口号也是激励人心的,像“我要汽车,我要洋房!”“放下面子赚票子!”“今天睡地板,明天做老板,成功就在眼前!”等等。在极度兴奋的情景下,主持人开始请“老师”讲课。大多是让所谓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介绍如何赚钱。这些“成功人士”不过是经传销组织包装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子,通常具有极好的演讲天赋。他告诉新来的人员,只要交钱加入组织、成为会员,就有资格发展下线、逐步升级,发展下线越多,拿到的奖金和提成就越多,几个月后就会成为像他一样的“成功人士”,每个月都有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收入。这对渴望成功、快速致富的年轻人来讲,极具煽动性和诱惑力。特别是他们将传销行为用“专卖”、“代理”、“科学营销”等现代词汇加以伪装,把骗钱上升为“事业”去追求,极易使参与者失去理智和基本的价值观。像这样的“洗脑”,天天搞,反复灌输,加之与社会隔绝,就会逐渐使人深信不疑,直至达到痴迷、疯狂、着魔的状态。即使是有知识、高智商的大学生、研究生,也会被“忽悠”的丧失理智和判断能力。接下去,是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包括如何确定“邀约”对象,如何把他们约到目的地,以及如何消除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如: “有人说‘邀约’是欺骗,不能这样理解。骗有两种,一种是恶意的,一种是善意的,你把亲戚朋友骗来给他一个发财的机会,这是一种善意的的欺骗,等他们挣到大钱后会感谢你的。”
第五步,实施“邀约”骗人。在传销组织的监督、鼓吹和教唆下,新加入的人员终于冲破道德防线,踏上骗人的道路。他们从列出的“邀约”对象中筛选目标,然后按照培训学到的技巧要领,逐一打电话或写信,邀请他们过来“发财”。至此,被骗者就变成了骗人者,受害者就变成了害人者。
五、国家对打击传销的方针政策及大学生应有的态度。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打击传销维护稳定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要加强对非法传销组织及活动的打击力度。”从1998年以来,国务院副总理以上的领导人,对工商机关打击传销的批示就有上百次之多。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2007年,确定将打击传销纳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进一步加大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惩治力度,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省委、省政府对打击传销也非常重视,2004年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全国率先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建立了20多个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采取“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每年开展几次集中打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蔓延趋势; 2007年3月,省综治、整规、工商、公安、民政五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意见》,11月,省综治委又印发了《山东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三年规划》和《山东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考核办发》,从2008—2010年,用三年时间,让90%以上的社区(村)成为“无传销社区(村)”;今年,从7月10日至10月20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共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近几年,大学生参与传销的案件时有发生,日渐突出,引起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如震惊全国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件,全国13所高校的200多名大学生深陷其中。4名被告中3名案发时均为在校大学生。哈尔滨大学生王丽,被骗到我省菏泽搞传销,其父母来领他回家,死都不回去,被父母抬上了火车,却在半路上从火车上跳了下去,活活摔死。北京某高校一大学毕业生,被朋友骗入传销组织以后,不仅没设法逃离传销,反而成为一个小头目,以后自立门户,先后发展了1000多人,当起了“传销老大”,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日照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记者到监狱采访时他对说:“非常后悔,我是家里的独生子,我愧对父母,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河南新郑市工商、公安机关查处的一传销窝点,113名传销人员中有104人是大学生。鉴于这种情况,前年,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07]14号文),从明确基本要求、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查处重点案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进行了部署。省高校工委、教育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发文予以转发,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对打击传销工作,大学生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家人和亲友的宣传防范工作。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常怀敬畏之心,坚守道德底线。诚信是立身之本。从政不害人、从商不坑人,应当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再苦再穷,也不能去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能去搞传销骗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致富观,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一旦被骗进入了传销组织,要设法摆脱,千万不能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置良知、道德于不顾,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抵制能力。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国家对禁止传销、规范直销法规规章的学习,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和经济邪教本质,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当有人特别是亲朋好友向你邀约加入所谓加盟连锁、网络倍增、新型营销等高额回报活动时,一定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拿不准时,主动向工商、公安等机关咨询。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则,一旦陷入泥潭,后果难以设想。
3、误入传销陷阱,想方设法自救。一旦陷入圈套,要保持理智,自己保管身份证和钱财,并与传销分子斗智斗勇。要记住传销组织的活动规律和传销窝点的具体位置,想方设法与家人取得联系,或利用外出上课、上街购物、吃饭等机会逃离魔窟,向社区的门卫、保安、村干部和周围群众求救,或拨打110或12315,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求救,千万不要做出跳楼、自残等傻事。
4、履行公民义务,积极举报传销。同学之间,要珍惜情谊,相互提醒,相互关心。要教育帮助自己的家人和同学、朋友识别和抵制传销。家里有房屋出租的,要提醒家人不能租给传销人员。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经济邪教的正义斗争。
附:传销有关方面的资料 传销案例
案例
香港正华国际传销案
2007年5月15日,一个全部为大学生的传销团伙刚抵达蓬莱市,就被蓬莱市工商机关一举查获。
经查,这些大学生是由一名来自南昌某学院的大学生邓某以提供实习机会、招聘“香港正华国际名义公司”业务员的名义诱骗而来。要求每人交纳2900元保证金即成为公司业务员通过发展下线成员、推销无厂名厂址、又无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的美白系列化妆品层层提成。邓某通过同学发展同学,甚至在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诱骗学生加入。一名张姓女大学生就是通过重庆一家高校的就业信息找到邓某宣称的这家“公司”。这批传销人员涉及青岛、重庆、泰山等地约10多名在校学生,大都是同学关系,多数处于实习期,通过同学关系链发展新成员。
江苏南京铠鼎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鼎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王××、梁××予以刑事拘留;3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经过调查发现,铠鼎公司名义上是南京××大学学生梁××开办的,实际为王××所控制。自2005年开始,王××借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遂与推销IP卡过程中结识的大学生刘×打着“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的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为了便于欺骗学生,进一步扩大传销网络,2006年9月18日,王××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学生梁××等人一起,登记注册成立了铠鼎公司,打着以创鑫俱乐部发展会员、销售会员“KING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发展在校学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公司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铠鼎公司的传销行为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08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梁××有期徒刑3年。
“武汉新田”传销案B级头目菏泽落网
2008年10月12日,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将正在牡丹区东城办事处一民房内授课的、被聊城公安局网上通缉的全国最大传销案—“武汉新田”传销案B级头目向登军抓获,并一举捣毁了在菏泽的传销网。
7月4日,新疆地质大学一名大四的学生申某在网上看到菏泽市一企业正在招人,待遇优厚。经电话咨询后便来到菏泽。到菏泽后,先是被要求交纳3000元的押金,随后一直是上课,该学生感觉自己可能陷入传销,便向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公平交易局举报。10月10日至12日“武汉新田”传销案B级头目来菏泽授课。工商人员立即对该传销授课点周边环境进行摸底,全面掌握了该地点的进出口和传销分子所布眼线、所占哨位等情况,中午,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兵分两路,迅速控制该传销窝点,抓获了5名传销头目。对其余50名参与传销人员,经批评教育后予以遣散。经过突击审讯,发现其中一名传销头目非常可疑,,经进一步审讯,原来就是被聊城公安局网上通缉的全国最大的“武汉新田传销案”B级头目向某。向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毕业生身陷传销窝点巧用英语成功获救
2008年,毕业于江苏徐州医学院的小洁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则求职信息,之后接到一名自称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负责人的电话,说该医院需要3名护士,待遇优厚,看了她的信息,较符合该医院的条件,邀她来菏泽试一下。10月13日,小洁乘火车满怀希望来到菏泽,谁知一下火车就被人控制,身份证、手机等随身物品就被人搜走。当晚,小洁以“拉下线”为名,借用其他传俏人员的手机,偷偷给父亲发去求救短信。其父很快赶到菏泽,四处寻找未果,于10月15日到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公平交易局求助。该局立即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展开排查。10月16日晚,小洁再次以“拉下线”为名,借手机拨通了她叔叔的电话,因旁边有传销人员监视,她就用英语向其叔叔求救,并描述了自己被困的具体位置。根据这一线索,当晚10时许,菏泽牡丹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菏泽鲁西南建材市场一间民房内将小洁成功救获。
“露娜卡诗 ”化妆品传销案
2009年8月10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聊城市工商、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对市区南郊聊阳路付坟村的3处涉嫌传销地点同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聚集在两间民房内“洗脑”的传销人员109人,11名涉嫌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被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甄别和处理。 这是一个典型的“拉人头”传销组织,参与传销被骗的人员多为20多岁的年轻人,分别来自陕西、四川、河南、河北等地。多数被骗人员都是被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为名义,通过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骗来。据其中一名来自郑州的女孩说,她今年7月份刚毕业,准备找工作,在网上聊天时碰到一个老乡,对方称可以帮忙找工作,便乘火车来到聊城;刚到这里身份证、手机就被扣留,还被迫交了2800元买“露娜卡诗”化妆品,但是交钱后,根本没有见到过任何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