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何竞等同学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

2011-05-04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及相关单位:

何竞,女,汉族,1991年6月出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经管系旅游管理0901班学生。

王风,女,汉族,1989年12月出生,延安市子长县人,经管系旅游管理0901班学生。

经经管系与公寓管理中心共同查证核实,2010年12月旅游管理0901班学生禹雪娇接受外校同学网购的酒精炉一台,在收到酒精炉后发现使用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且比较危险,便一直搁置在衣柜里准备暑假拿回家。2011年4月13日下午,同班的何竞同学私自购买液态酒精,在未经禹雪娇同学许可的情况下拿走酒精炉到本宿舍煮方便面。在使用过程中,何竞让同宿舍的王风同学负责点火,由于操作不当,酒精炉发生爆炸致使王风同学面部烧伤。事件发生后,二人对事件一直隐瞒不报,在同学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王风同学假借生病为由请同班同学代为请假,离开学校,后经辅导员、系领导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何竞、王风同学能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如实地向辅导员、系领导汇报了事件发生的经过,何竞同学主动要求承担王风同学治疗的全部费用。鉴于何竞、王风同学认错态度较好,为了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学生处2011年4月28日处务会研究决定:

给予何竞同学警告处分;

给予王风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校园良好的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