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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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琼同学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2011-05-04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及相关单位:

王琼,女,汉族,1991年7月13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建工系给排水1002班学生。

经建工系查证核实,2011年4月17日晚,王琼同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一行三人持危险器械甩棍在学院操场对给排水1002班班长艾航航同学进行威胁、恐吓,胁迫艾航航同学答应照顾王琼,并在之后帮忙处理王琼同学旷课、考勤等问题。建工系学生会同学闻讯赶来,几经周旋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王琼同学无视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私自纠集校外闲散人员对我院学生进行恐吓、威胁,严重影响了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事后建工系协同该生家长对该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鉴于王琼同学能够积极承认错误,为了教育本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四、第七、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经学生处2011年4月28日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琼同学警告处分。

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