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设立校内奖学金。为了做好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奖学金的管理
1、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2、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3、各系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4.奖学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三、学生奖学金的种类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奖学金。
四、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比例和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奖学金,均在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评选。
2、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参加评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参加评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3、评选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4、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年度无违纪现象。
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名次应在本班前10%名范围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名次应在本班前30%名范围内。
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优先获得一至二等奖学金。
④学习名次在班级后30%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后20%名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
⑤本年度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⑥休学和借读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2、奖励金额
对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
3、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或浮动警告以上处分,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班人数前60%名范围内。
②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某项比赛、竞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等。
③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评定单项奖学金。
五、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与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
1、每年10月份由学生处核定本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按各系参评人数分配划拨。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
2、各系按照规定的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及标准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处。
3、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对各系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最后确定奖学金受奖学生名单。
4、获奖学金学生可持学生有效证件到财务处领取奖金,由学院颁发证书。
六、学生奖学金评定要求
1、各系要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如在受奖后不求上进,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收回证书和奖学金,并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