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激发与调动学生刻苦钻研、发奋学习的自觉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均在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班级和在籍学生中评选。
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份进行。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按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8%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参加评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不超过各系参评班级数的10%评定。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学生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成绩在本班前40%名范围内。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能勤奋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各科成绩(包括体育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学习名次(包括体育成绩)在本班前30%名范围内。
(3)身体好。身体健康,能自觉坚持上早操,并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种大型体育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同三好学生条件(1)、(2)、(3)条。
(2)工作成绩突出。对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善于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显著。
3、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级风气好。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2)学习风气好,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补考人数占全班学生人数的比例在15%以下。
(3)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班团干部、党团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本年度本班无人受警告以上处分。
四、评选程序
1、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2、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对各班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查,经系务会研究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全院推荐名单统一组织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处务会研究,报学院审批。
五、评选要求
各系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评选工作。评选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和一好代三好、争名额等不良现象。
六、表彰与奖励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优先享受一、二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填写奖励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及奖金200元,给所带班级的辅导员奖励100元。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