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5]17号),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工[2006]1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我院发展的重要性
1、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我院稳定、事关我院长远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各系、部应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增强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及岗位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各项管理职责,全面落实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切实解决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院学生管理层次,以适应我院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岗位及各项教育、管理职责
2、辅导员是我院学生管理队伍最直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学生处及各系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3、辅导员应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以情育人”的教育理念,耐心、细致、热情地服务学生、引导学生、感化学生、教育学生,贯彻管理过程中的人文关怀精神。
4、加强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从各班级、各系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间断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塑造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合格人才。
5、全面了解并详细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与学生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政治敏锐性,努力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心理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保持与各系、学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的信息沟通,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6、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每学年对班委会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指导学生创建团结、进取、活泼向上的班集体、团支部,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7、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与相关专业教师的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创建刻苦认真、积极向上、学风优良的班集体。
8、 对学生进行民主、法制、安全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民主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律意识。
9、对学生进行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项实践活动,不断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及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集体意识及责任感。
10、坚持班会制度。对各班级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讲评,第一时间传达学院、各系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并及时按要求研究、布置、落实相关工作事项。
11、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系的各项指示要求和一日生活规范;负责学生日常请、销假等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鉴定及贫困学生奖、贷、助、减、补等工作。
12、积极支持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学生团体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做好入党(团)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13、 认真做好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项评优工作;积极配合公寓管理科做好文明宿舍、优秀舍长的评选工作。
14、毕业班的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以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15、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协调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作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探索与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辅导员队伍的选聘配备
16、 辅导员选聘配备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由人事处、学生处和各系共同负责(以系为主)辅导员的选配工作。
17 、辅导员主要从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选聘,尽量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把那些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勇于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的优秀人才吸引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18、辅导员队伍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师生比的1:200配备,各系每一年级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鼓励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从教师中选聘兼职辅导员。
19、新聘任的辅导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对新选聘的辅导员各系应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强工作指导与严格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辅导员应予以换岗。
20、辅导员由所在系负责管理,在系党总支(支部)、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生处的指导。
四、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
2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辅导员管理与考核体系与制度,对各项考核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现有考核基础上逐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适合我院实际的考核制度。
22、考核要坚持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相结合、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相结合、工作环节到位与工作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处和各系共同进行。
23、对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总分由各系(占60%)、学生处(占30%)和学生代表(占10%)三部分考核分组成。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工作业绩等内容。
24、 辅导员的考核细则由学生处统一制定。
2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3)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4)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5)存在其他不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五、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保障措施
26、学院及各系应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对辅导员进行培训,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建立辅导员培训、学习制度;各系应从本系实际出发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期及学年工作计划。
27、随着学院的发展,学院将有计划地逐步改善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条件,努力在经费保障、培训、表彰、考察、工作研究及交流等方面创造与学院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28、学生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定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进行,指标单列,比例不低于教师系列。相关待遇与专职教师相同。
29、 学院鼓励优秀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连续两届评为优秀辅导员的,可提高职级待遇,工作满4—5年者,可以转岗从事其他管理工作;愿意并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的,可转为专职教师。
30、 学院有计划地选送一定比例的优秀辅导员外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1、学院在选拔管理干部时,优先在优秀辅导员中考虑,学院将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学院培养干部的重要措施。
32、学院每两年评比表彰优秀辅导员一次,评选比例为辅导员总数的15%,经各系党总支(支部)推荐,学生处联评,报学院审批。
33、 优秀辅导员的评比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
34、学院党委成立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处全面负责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与指导,各系副主任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指导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35、建立辅导员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承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学生处及各系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党政职能部门与各系通力合作,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6、加强学生工作部门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作用。将学生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评议、履行育人职责的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努力形成全方位育人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