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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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大纲〉(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07]1号)以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于2011年2月25日成立军事教研室,军事教研室设在学生处。

军事教研室在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学生军事训练的文件精神,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任务。
  二、组织指导军事教学,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负责完成学生军训中训练科目和理论科目的教学任务,完成军事理论教学必修、选修课及军事专题讲座任务,圆满完成《大纲》所规定的课时和要求。
  三、负责军事教研室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思想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新的形势及新的要求。
  四、负责制定学生军事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生军训有关规章制度及考核制度,定期向院、处领导汇报工作,当好参谋。
  五、负责学校军事训练、国防教育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六、积极开展军事理论研究和军事教学法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七、负责军事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和军事教员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