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2010-05-17 00:00撰稿人:核稿:

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生在校园内的各种不文明不礼貌行为,全院师生员工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不听劝阻或制止者,通知学生所在系、班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出入校门应当自觉出示有效证件,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服从门卫管理。

3、学院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喧哗、赌博、吸毒,违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爱护公共财物。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学院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凡损坏者,必须视情节按损坏物品价格予以折价或全部赔偿,必要时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5、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学生应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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