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0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6-04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各部门: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的意见》(延大西院[2010]68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顺序

(一)在辅导员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二)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本系和教务处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三)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分别到图书馆、保卫科、团委、餐饮中心、体育教学部和党委办公室办理相关签字(盖章)手续:

1、到图书馆归还图书;

2、到保卫科户籍室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到团委领取团员档案、办理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4、到餐饮中心办理清退餐卡费用;

5、到体育教学部归还体育用品;

6、毕业生党员须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的档案由各系党总支负责整理密封后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

(以上16项办理时,不分先后顺序)

(四)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公寓管理中心归还所领用的公物和宿舍钥匙,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五)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财务室办理清费和签字(盖章)手续。

(六)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学生处档案室交回学生证、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七)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本系辅导员处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并将《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交辅导员保管。

[注:(四)、(五)、(六)、(七)项须按先后顺序办理]

(八)辅导员将《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按专业班级整理后,于放假前统一交学生处档案室保存。

二、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毕业生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等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整理,与制作的发放登记表一并交各系,由各系组织辅导员负责发放并办理登记手续,毕业生领取时须逐一签字。发放结束后,由辅导员将各类发放登记表和未发放的毕业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分别上交各相关部门保存。

(二)各系组织辅导员只负责发放无欠费毕业生的个人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等。

(三)欠费毕业生的个人学籍档案、报到证分别由学生档案室、就业中心管理保管,毕业证、学位证由教务处保管,毕业生交清所欠学费后持财务科收费票据到相关部门领取并登记。

(四)学生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材料等原则上由本人领取,不能代领,确因特殊原因需代领的毕业生,本人须事先联系委托代领人,并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辅导员审查、系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代领。

(五)毕业生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签字手续时,须还清所有领用的公物和宿舍钥匙,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暂不离开宿舍的毕业生应交纳宿舍钥匙押金(在离开宿舍交回钥匙的同时退还押金),方可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六)毕业生的学生证应全部交回学生处档案室。凡丢失学生证的毕业生,应按照补办学生证的标准交纳工本费后,方可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七)毕业生应归还所借图书,如有丢失或损坏者,应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后,方可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八)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要以班为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但欠交学费和没有归还公物的毕业生,需交清学费、还清公物后才能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九)621日至625日为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各单位经办人员必须在岗,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服务。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除经办人签字外,均须加盖本部门印章。各单位应将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经办人员名单及其电话号码于620日前报院长办公室。

(十)辅导员在发放毕业生个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时,应认真审核各部门的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在确认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签字和发放手续,否则,其责任由辅导员承担。

(十一)毕业生的行李托运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办理,各系和公寓管理中心应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