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五•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05-17 00:00撰稿人:核稿: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五一放假期间我院学生安全稳定,根据学院关于“五•一”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五•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节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

1、节日期间,严格禁止学生集体组织外出旅游,对于私自集体组织外出旅游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要求学生个人不得到偏远及危险的地方游玩。

2、对于需要回家及探望亲朋的同学,应于放假前一日向辅导员备案,登记外出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各系汇总后于4月30日18:00前统一向公寓管理中心报送外出学生情况。

3、留校学生限于西安市内活动,并于当日22:00时之前归校,严禁夜不归宿。

4、对于未经学校同意而私自离校外出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学院将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5、坚持收假点名制度,教育学生要按时返校。辅导员在5月3日晚19:30组织学生开班会点名。各系于5月4日上午前将本系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科。对于无故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留校的同学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服从门卫及公寓管理,注意防火防盗;外出的同学要注意人身、财产及乘车安全。

7、放假期间,严禁在公寓酗酒、赌博、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各种炉灶烧水、做饭,对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坚持值班制度

各系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切实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节日期间,所有学生管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各辅导员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要始终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件、事故,值班人员、相关学生辅导员及系领导应及时到场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