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外租房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00:00撰稿人:核稿: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保障广大同学的人身财物安全,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外租住房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大检查和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同学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6日—5月17日

    三、教育和检查的方式

    (一)对全体同学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要利用新媒体、宣传栏、主题班会、课外谈心及晚间走访学生宿舍等途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财物安全、网络安全、防盗诈骗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从即日起彻底清查学生私自在校外租住房现象。各院(系)要以班级为单位,认真调查摸底,辅导员要深入每一个宿舍,切实掌握本班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真实情况,如发现有私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要求立即搬回公寓住宿。对于不听劝告,执意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通报家长并且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审批学生提出的校外租住房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对于因特殊困难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建立定期走访制度,近期要深入学生租住的地方,逐一帮助查找排除安全隐患,若不能确保安全,应当及时劝导返校住宿;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无法住宿公寓的,在办理外宿手续时需提交本人申请书、院系和家长出具的知情同意书、单位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者三方协议书)、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由学生处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要彻底清查学生无故旷课和长期不在校情况。对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时数者,要及时报教务处予以处理;对因各种原因有意退学的学生,应当进行引导教育,经教育劝导无效者,要督促其尽快办理退学手续。

    (五)要充分发挥宿舍长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教育宿舍长认真落实宿舍长工作职责,对于工作懈怠,不履职的宿舍长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撤换。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

    2.各院(系)要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学校将对检查不认真、安全监管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专项教育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将安全教育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于5月2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