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学生处工作人员劳动纪律及工作作风管理规定

2013-04-02 00:00撰稿人:核稿: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保证学生处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每天要按时到岗,认真签到,考勤人员要做好监督工作。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必须严格依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暂行)》(延大西院[2011]74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人员离开时必须交接好工作。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等。

    四、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全体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加强自身修养,克己奉公,照章办事。

    五、要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顾全大局,加强团结、协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和贻误工作。

    六、要提高服务意识,树立部门形象。全体工作人员对待师生要热情耐心,文明礼貌,积极帮助,不得推卸责任,怠慢工作。

    七、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树立节约意识,提倡艰苦朴素,反对铺张浪费。

    八、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