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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3-10-12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文件《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21号)精神及我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延大西院学[2007]12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搞好我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为班级第一名、同专业年级10%名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原则上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4.被评为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创新能力,上一学年度日常综合表现测评在班内排名5%名前、同专业年级10%名前;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7.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第一作者),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学习努力,刻苦钻研,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上一学年度日常综合表现测评位于班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贫困生;

    6.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7.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被评为上一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及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延大西院学[2007]127号)。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报送材料

    1.评选办法

  (1)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附后)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先在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各系向学生处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本人典型事迹材料一份。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再进行联评,从中择优确定,将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报送材料

  (1)系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需加盖所在系和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度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排名表;

  (5)学生获得各类荣誉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6)对于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报送材料

    1.评选办法

  (1)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报送材料

  (1)系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学生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需加盖本系和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排名表。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

    各系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系内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以上原始材料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资助中心外,其他由各系妥善保管,期限为五年。

  (四)工作要求

    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突破指标。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和评选结果,11月1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和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