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05-17 00:00撰稿人:核稿: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国家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旨在帮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资助性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学院有关部门及各系要高度重视贫困助学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管理办法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范围和对象

凡我院在册的1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一学年内受过学院浮动警告(含浮动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期累计旷课5学时或一学年累计旷课8学时者;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后20%者;

4)经常非学习上网,有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者;

5)以家庭贫困为借口,故意拖欠学费者。

(三)资助的比例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当年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和实际可用资金确定。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得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每年一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30日前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规定,收集学生申请表并经过认真的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

3)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审后,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最后确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收集各种相关信息,建立国家助学金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处理日常事务。

2、各系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认识不够、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要停止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的金额。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以现金或按月充值学生饭卡的方式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