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2010-05-17 00:00撰稿人:核稿:

一、指导思想

特殊困难补助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付突出、突发的经济困难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促进学生学习和思想进步而给予的临时性的经济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是临时应急的无偿资助,为保证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特殊困难补助的适应对象和享受条件

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3、道德品质良好,上进心强;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5、学生在校期间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6、学生发生意外变故而导致伤病的;

7、其他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三、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签字;

3、所在系研究决定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发放。

四、发放标准

1、特殊困难补助金每生每次最高为500元,最低为50元。

2、具体发放金额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五、其他

学院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学生经济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得的补助金外,还要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