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

位置: 首页 > 学生医保 > 正文

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及报销流程问答

2013-09-23 00:00撰稿人:核稿:

    一.大学生医保有哪些待遇享受

    1.、总体规定

    2.、门诊特殊病种

    3、门诊慢性病

    4、门诊意外伤害

    5、门诊紧急抢救

    6、生育待遇

    7、住院待遇

    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2013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二、参保,中央财政每人补助280元,省财政补助12元,市财政补助8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分别补助290元、12元和8元。

    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88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112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分别补助193元和117元。

    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由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88元,市级财政每人补助112元,其中: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每人分别补助193元和117元。

    三.学生证件损坏、丢失怎么补办

    1、携带一寸免冠张片一张到就读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填写《大学生医保证件申请表》;

    2、各高校确认盖章,并在高校端程序打印医保证;

    3、高校到市医保中心加盖钢印并粘贴防伪贴花;

    4、学生到就读高校领取。

    四.大学生医保与普通商业保险的关系

    不同点

    1、概念不同:商业保险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又称寿险和非寿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大学生医保属社会保险范畴,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保险费、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保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体制性质不同:商业保险具有益利性,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且自愿性参加 ;而大学生医保是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带有强制性。

    3、保费负担不同:商业由个人负担;大学生保险:由个人、政府按比例负担。

    4、保障程度不同:大学生医保是“低水平,广覆盖”,商业保险是“多层面,多标准”。

    共同点

    1.都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承保对象都是人的身体或寿命。

    3.都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4.都有社会互济互助的保险原理。

    关系

    1、商业保险是大学生医保的补充保险;

    2、在大学生发生医疗费用时,可先进行大学生医保报销,个人部分可在商业保险再报销,互不矛盾。

    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门诊慢性病(16种)、门诊意外伤害(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门诊紧急抢救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

    待遇支付范围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参保大学生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门诊紧急抢救,住院治疗和生育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要求,超出以上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承担。

    六.不予报销费用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

    未列入ICD_10和《特殊病种范围》的疾病诊疗费用;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非医嘱特护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

    健康体检、预测;指脉仪、经络诊断仪、微循环检查仪等;

    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中风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劳动鉴定等

    戒烟、戒毒等

    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

    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诊疗器械;

    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考瓷等;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七.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各种生活服务设施。依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每日住院床位费最高报销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元;一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12元;三级医院20元。

    八.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

    1、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会诊交通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取暖费、降温费、中药加工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九.医保不予支付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十.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哪些

     1、病种范围:

     病种名称及审核鉴定标准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临床诊断明确,有CT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单等辅助诊断依据的恶性肿瘤患者。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临床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出现少尿、无尿、肺水肿、心包积液等症状,实验室检查检验指标出现: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707.2u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5—10ml/min,血钾>6.5mmol/L;60岁以上的糖尿病慢性肾衰竭患者血肌酐≥528u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15ml/min。

    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肾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肝、肺、胰腺等器官移植手术后,门诊长期服用抗排斥药品,包括激素类药品、免疫抑制剂。

    4)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进行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乃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就医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大学生申请治疗→专科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2)审批需携带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等 。

    3、费用报销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4、费用结算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1)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十一.门诊慢性病

    1、病种范围:目前为16种。

    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⑵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⑶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限50周岁以上);

    ⑷脑血管病恢复期;

    ⑸肝硬化失代偿期;

    ⑹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⑺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⑻恶性肿瘤晚期;

    ⑼精神疾病;

    ⑽红斑狼疮;

    ⑾帕金森综合症;

   (12)多耐药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

   (16)血友病

    2、申报审批程序

    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大学生提出申请→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至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统一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统一填写《门诊慢性病认定表》→市医保中心将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名单→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反馈给参保大学生。(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上报医保中心审批)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应记录在门诊病历上。治疗慢性病用药范围限于《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品种,治疗用药须与本人治疗方案相符,不得开据大处方或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3、费用结算程序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大学生每年9月上旬携带上年度门诊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及化验、检查、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4、补助标准           

一个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标准为2500元。

    十二、门诊意外伤害

    1、病种范围

    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2、报销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注意:只限于大学生发生门诊意外伤害,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等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程序

    享受门诊意外伤害的参保大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大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汇总表》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十三、门诊紧急抢救

    1、病种范围

    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2.费用结算

     参保大学生因门诊紧急抢救病种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门诊紧急抢救过程与住院治疗过程不间断的,按一次性治疗对待,其在门诊紧急抢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中统一结算(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3、费用报销程序

     参保大学生急诊、抢救病人→住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垫付→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及有关票据→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每月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十四、住院待遇

     支付原则: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线:按照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划分为: 社区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按比例分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比例支付。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大学生20万元。

                                             住院待遇                       

  医院

  级别

起伏线     (元)

大学生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统筹

  个人

  社区

200

  90%

 10%

20万元(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等的医疗费用)

 

  一级

300

  90%

 10%

  二级

400

  80%

 20%

  三级

500

  70%

 30%

  

 

 

 

   

 

   

 

  

 

 

      十 五、住院就医程序

      参保大学生持住院证、《大学生以保证》、本人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缴付押金→住院治疗→出院后,住院处结帐,个人只交自负部分,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十六、 就医管理

    1、挂账费用结算流程

    1)挂账流程

    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手续。医院医保办负责核对,确保人、证相符,防止冒名顶替。

    住院参保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

    《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医保证》还予本人。

    2)结算流程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定点医院医保办每月5日以前向市保中心居民科上报上月住院参保大学生费用资料,包括:

    十七、转诊就医管理

    1、市内转院规定

    参保大学生申请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之间 )→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盖章 →市经办机构备案 →进行转院。

    2、市外转院规定

     转诊条件

     ⑴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多次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2)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市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或无足够条件救治的。

     3.转诊程序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参保大学生→主诊医师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盖章 →报市医保中心批准

     4.转诊要求

    ⑴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严格掌握转诊条件,并按转诊程序审批转诊申请;

    (2) 市外转诊原则是转上不转下,拟转入医院必须是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优于转出医院的公立医疗机构;

    ⑶市外转诊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往第二所医院,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转诊证明,转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凭转诊医院的证明,经本市原转出医院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

   十八.学生异地就医

    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报销所需资料:发票报销联原件、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费用总清单、异地就医情况说明(学校盖章)、医院等级证明、医保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