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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05-17 00:00撰稿人:核稿:

一、指导思想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奖励性资助,旨在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了保证该奖学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评定人数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评定人数根据每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而定。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本年度学习成绩在本班学生中列40%名前;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列50%名前;

5、家庭经济困难;

6、生活俭朴,无非学习上网、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7、本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申请、评定程序及发放办法

1、学院每年九月份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系。

2、每年9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并交辅导员,辅导员收集汇总后报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各系初评结果应当在系内公示三天。

3、各系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学院按要求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6、学院按通知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具体评定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