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反思教育材料

2011-03-03 00:00撰稿人:核稿: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二、社会反响

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除了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外,更是一片声讨和谴责声,网友跟帖已经超过3万多条。

   网友“foye”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上所述。”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

    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专家访谈

1、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量刑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他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救治伤者,这不仅是驾驶员在道德和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否则案件的性质将发生变化,而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了。

    2、年轻人应学会冷静稳妥处理突发事件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给年轻人几点建议。

    宋馨说虽然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年轻人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同时,年轻人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大家可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应在校园全力普及人性善的教育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永春说,在今天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社会现象。

    当一个大学生可以随便拿出刀,将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时,当生命得不到平等尊重时,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年轻人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下的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

    张永春建议,应在大中小学各个阶段全力以赴普及人性善的教育,让善良和爱心成为人的本质。

四、理论深思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2、“药家鑫案”凸显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李刚,药家更嚣张”! 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在对药家鑫人性泯灭的咒骂声以及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质疑声中,我们更应觉醒,诱使人变成魔鬼的是制度缺陷,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凉化?其实,从法律的约束力角度,司机的这种选择,是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趋利结果。

  这道制度难题我们无法绕行而过。在全社会一致声讨一起接一起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恶性案件中,我们更需思考:缘何不断出现这种扭曲的现象,如何从法律层面去破解它,已是迫在眉睫。良心与道德靠不住,唯有从制度上寻求解决之策。

  两相比较,臭名昭著的“撞伤不如撞死”就自然应运而生,所以常有人故意倒车碾轧受伤者致死,甚至丧心病狂地持刀捅死受伤人。诚然,法律的修订与执行需要高额的社会成本,甚至还牵涉到社会相关利益的重新布局与平衡,但我们今天若不付出这种成本,明天就将会为此而支付更加高昂的社会成本。到那时,又一个药家鑫在月黑风高的夜晚,还会下车提刀刺向原本可以从鬼门关拽回来的无辜生命。

   人的意识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在这些孩子肇事后,其家长的反应也值得反思:迄今为止,药家鑫亲属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有这样的言传身教,有这样的案例教学,某些家境殷实的孩子养成不良的素质和价值观难道还是空穴来风么?

  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曾说,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越大,如果对社会不承担责任,财富随时都会更换主人。对于那些拥有权力和财富的人来说,应时刻体会“黄金满盈,不如遗子一经”的古人遗训。而对于政府来说,面对某些人权钱崇拜思维,更要推进法治建设,打消权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张狂念头。一种草莽的、粗鲁的价值观依然在某些人的心头挥之未去,这无疑是值得警惕的。不管是教育者还是被教育者,都应该意识到,尽管权钱威力巨大,但这毕竟是一个法治意识苏醒、日益走向进步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不能很好处理权钱与素养、权钱与责任的关系,甚至异化为一种致命的自负,那么不仅会累及无辜,自己也必然会被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