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宿舍舍长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风建设,更好地维护学生宿舍的稳定安全,结合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舍长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在公寓开展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责任心强。对自己所担负的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善于团结舍友,热心为舍友服务,能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显著。
第三条 宿舍舍长的产生
(一)宿舍舍长采取自荐或选举的方式产生。
(二)班团干部、党员、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同学需自觉担任宿舍舍长。
(三)各院(系)可按照班团干部、党员、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顺序选用宿舍舍长。
第四条 宿舍舍长的职责
(一)带头遵守并积极宣传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及有关规定。
(二)召集宿舍同学共同制订卫生值日制度,坚持每天有人打扫和整理室内物品,每周五下午彻底打扫除一次,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美观。
(三)宿舍舍长是本宿舍的安全员和心理健康联络员,要教育引导宿舍成员重视安全工作,做到人走关灯、关窗、锁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宿舍内保证不私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点蜡烛,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和辅导员报告;要注意观察宿舍成员的心理健康状态,如有异常行为,要及时向辅导员或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四)关心宿舍成员的思想和生活状况,若发现有在校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擅自离校外出、外出逾期未归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和辅导员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汇报。每晚23时前(节假日除外)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向辅导员汇报本宿舍舍员归宿情况,对未归的同学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并协助辅导员了解未归学生的去向及安全等问题。
(五)引导宿舍同学讲文明、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宿舍风气,带领宿舍成员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共同创建优良学风宿舍。
(六)监督宿舍同学抵制各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文明使用网络。做到不收看、不组织、不传播和不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五条 宿舍舍长的奖惩
(一)学院将宿舍舍长纳入学生干部范畴,享受学生干部的相关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发展党员时优先考虑。
(二)对拖延上报、隐瞒不报本宿舍夜不归宿人员的宿舍舍长,视其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有疏漏的宿舍舍长取消当年学生干部待遇和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四)对工作不力,有严重工作疏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宿舍舍长撤销其职务,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奖,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该宿舍重新按照本办法选用新的宿舍舍长。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宿舍舍长工作职责(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