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135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文明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延西院〔2019〕66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延大西院〔2019〕83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平安文明校园创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学生中深入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无烟校园”创建教育宣传工作。各院(系)通过宣传栏、横幅、海报等各种形式,继续发布“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倡议,宣传吸烟的各种危害;通过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等各种途径,在广大学生中开展禁烟教育,使禁烟成为全校学生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无烟校园”创建落实、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院(系)进一步完善学生禁烟领导工作,制订“无烟校园”创建具体细则,辅导员要对各班级学生抽烟情况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抽烟学生逐个进行谈话,重点关注抽烟成瘾的学生,督促他们努力戒烟。
三、加强片区责任制度落实工作。各院(系)对本院(系)学生居住宿舍区域、所在教学楼区域以及卫生责任区域的控烟工作负责,积极组织院(系)辅导员、党员、学生干部、控烟巡查监督员参与控烟劝导与督导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控烟成效检查。
四、加强对违纪学生的奖惩工作。对在“无烟校园”创建活动中不听劝解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并纳入学生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各种评优奖助资格,并在控烟曝光台进行曝光,必要时按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在“无烟校园”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五、加强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工作。校园禁烟活动已纳入平安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体系,全体师生应积极参与,对违反校园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让远离烟草成为自觉行为,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校园环境。
禁烟举报电话:83113097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