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0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陕教财[2010]91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延大西院学[2007]12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搞好我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学年度学习成绩为班级第一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4、被评为2009-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创新能力,日常综合表现测评在班内排名20%名前;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7、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第一作者),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本年度学习成绩在本班学生中列40%名前;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日常综合表现测评在班内列50%名前;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贫困生;
6、生活简朴,无非学习上网、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7、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本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附后)确定侯选人,侯选人确定后,先在系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各系向学生处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侯选人必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本人典型事迹材料一份。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侯选人再进行联评,从中择优确定,将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后)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