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外住宿清查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2007]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凡我院学生都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于有特殊情况如走读、陪读等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同学,必须持有家长的保证书和本人申请书,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经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外出住宿。
二、各系以班为单位,认真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班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真实情况,要求私自在校外租房者立即搬回学校宿舍。对于不听劝告,执意在校外租房的学生,由各系上报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各系要组织辅导员按宿舍排查,坚决杜绝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并于2010年12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学生处。
三、各系要充分发动学生,相互关心,相互监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现有违纪情况,学生可直接向各系或学生处反映。
四、各系要本着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