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大学生医保政策变更情况通知

2013-10-15 00:00撰稿人:核稿:

    根据原《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发【2009】141号)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424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我市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度政策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 缴费标准

    201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20 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各级财政补助30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310元。

    二、门诊意外伤害

    1、病种范围

    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2、报销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注意:只限于大学生发生门诊意外伤害,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等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程序

   享受门诊意外伤害的参保大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大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院医保经办部门,由医保经办部门整理审核后送至市医保中心审核。

    三、住院待遇

    支付原则: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线:按照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划分为: 社区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按比例分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不同的比例支付。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大学生20万元。

                               住院待遇       

  医院

  级别

起伏线     (元)

大学生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统筹

  个人

  社区

200

  90%

 10%

20万元(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等的医疗费用)

 

  一级

300

  90%

 10%

  二级

400

  80%

 20%

  三级

500

  70%

 30%

 

 

    

 

 

 

  

 

     四、住院就医程序

    参保大学生持住院证、《大学生以保证》、本人身份证→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缴付押金→住院治疗→出院后,住院处结帐,个人只交自负部分,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