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保险保障 |
保险金额 |
备注 |
意外身故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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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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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
最高1万元 |
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比例表给付 |
意外烧伤 |
最高1万元 |
按《烧伤程度与保险金比例表》给付 |
意外医疗费用 |
4000元 |
参加医保者,0元免赔90%比例给付 |
保费 |
40元/年/人 |
释义: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90日的限制),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付。
意外烧伤: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付。
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0免赔90%给付保险金,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每次扣除5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给付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自届满日起,门诊治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住院治疗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理赔流程:
学生出险后请于24小时内拨打95519或85283591报案。理赔时请提供以下理赔资料并交予学校学生处,保险公司有专人取回理赔资料交予保险公司理赔。
门诊:1、被保险人身份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证明
3、药品处方或药品说明书
4、门诊病例原件
5、原始医疗发票(医院盖章)
6、诊断证明原件(医院盖章)
住院医疗:1、被保险人身份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证明
3、医疗发票
4、门诊病例原件
5、诊断证明
6、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全套复印件
身故:1、法定(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证明
3、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学死亡证明
5、公安部门出据的销户证明
中国人寿长安支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