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我院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执行。
二、贷款申请
2014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省内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我院回执单录入时间:2014年9月至10月10号。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贷款条件。各系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贷款学生原则上应是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中产生的贫困生。各系请于6月15日之前将《2014年陕西省生源地贷款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按照规定格式电子版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加强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各系要在学生申请贷款、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各系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3、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系要在2014年6月中旬之前,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签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3)并在系部备档,并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最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并导出毕业确认表,签字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档办理毕业手续。
学生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