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9号),为做好我院2015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过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和填写
各系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各系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国家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与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表》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2. 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二)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4日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确保申请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以保证全院统一审核汇总工作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省教育厅。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