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5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2015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内(2015年度),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以及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盖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金毕业当年发放台账等发放记录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是指: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不影响日常工作和基本生活,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资金直接支付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农行账户。
二、 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从即日起至3月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后,交至各系辅导员老师处;
2、2015年3月16日至18日,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将学生相关申报材料和《各系汇总表》(附件3)报至学院就业中心;
3、2015年3月18日至24日,学院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拟定公示名单;
4、2015年3月24日至31日,公示申请补贴学生名单;
5、公示结束后,就业中心将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至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省教育厅;
6、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以陕西省人社厅及省教育厅审核结果为准。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需附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式三份(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原件1份(附件2)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1、各系要广泛宣传,将求职补贴政策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报,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各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各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发现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省人社厅及教育厅将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校内举报电话:029-83113016 举报邮箱:245534818@163.com
学生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