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建立良好的用电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我院学生公寓安装了用电智能识别计量的SIMS智能控电管理系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智能控电管理系统遵循“以房间为单位,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指标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公寓日常生活用电实际情况,学生用电每人每月免费供应5度(参考区内外院校)。当月剩余电量累至下月,按房间统一给予,收费标准以宿舍为单位计量,超额电量按照西安市居民实际电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三条 宿舍额定最大功率为100瓦,超过时宿舍将自动断电。断电后,本宿舍同学需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交本楼管理员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送电。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用电额度指标按月输入每个房间,学生可到各公寓安装的LED显示屏查询核实剩余电量。当单间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时,应及时购电。当宿舍用电额度超过核定指标时,用电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学生应自觉到指定地点交纳超额电费。如有疑问可随时到学生公寓值班室查询。
第五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SIMS智能控制箱,违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第六条 学生公寓用电设施出现自然故障应由舍长主动到值班室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电线、另接灯头。
第八条 为防止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室内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炉、电热毯等违章电器;禁止擅自安装和使用床头灯;禁止在电线上悬挂饰物、衣服等。
第九条 宿舍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的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宿舍,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者,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其他相应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除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系对本单位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本楼安全用电情况,发现违章用电者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寓管理中心汇报,核实后给予使用违章电器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