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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2024-07-23 10:25撰稿人:核稿:学生处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校外住宿教育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社区。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和租房居住。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校外住宿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 校外住宿申请条件

(一)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二)学生需要外出实习或其他情况不适合在校内住宿者;

(三)毕业班学生定岗实习期间无法住宿公寓者(需提供单位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者三方协议书);

(四)学校认定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须有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或其他陪护人)和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经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审批;

(三)学生处审批后,由指定人员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管理科各留一份;

(四)审批同意、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特殊情况需退宿退费的,公寓管理中心依据学生处审批意见,开据学生退宿证明签字盖章,交学校财务处办理。

第五条 受理时间

(一)《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有效期为一学年,下一学年如仍在校外住宿需重新办理;

(二)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为审批期。

第六条 教育管理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平安防范教育;

(二)对于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各学院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实地走访;

(三)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因在校外住宿引发的各类问题均有学生本人及家长自行负责;

(四)在校外住宿期间,应按照学校要求正常参加各项教学和集体活动,如出现多次迟到或旷课现象(一个月内5次以上),学校有权规定学生按期返校住宿;

(五)对于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旦发现无家长或近亲属陪护,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赌博、非法同居等违法违纪现象,坚决劝返校内住宿,拒不听从者,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六)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报告制度,每月向所在学院反馈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第七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除限期返校住宿外,学校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于纪律处分。

第八条 申请校外住宿获批准退宿的学生,校内床位不再保留,应于批准之日起3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学生宿舍,其住宿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申请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 本规定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社区以外的场所住宿,包括校内其它住房、校外租借用房、在家住宿等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延大西院学〔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