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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2013-09-24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9号)要求,为做好2013—2014学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学费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就读学校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三、申请和要求

    各系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请于9月29日之前以系为单位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零一三年 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