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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5-09-24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16号)精神及我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延大西院学[2007]127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搞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是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为同专业年级10%名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创新能力,上一学年度日常综合表现测评在同专业年级10%名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第一作者),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同专业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于这部分人选,各系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度未受过任何组织纪律处分。

    3.学习努力,刻苦钻研,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专业年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上一学年度日常综合表现测评位于同专业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7.三年级以上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或在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及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办法

    (1)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先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再进行联评排名,从中择优确定,将确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报送材料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校意见”栏内,学院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电子版(用Excel制作)一份。

    (3)系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

    (4)系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

    (6)学生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需加盖所在系和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排名表;

    (8)学生获得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须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复印件审核要签名);

    (9)对于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办法

    (1)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报送材料

    (1)《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电子版(用Excel制作)一份;

    (2)系上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

    (3)系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8)学生上一学年度成绩单(需加盖本系和教务处公章);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日常综合表现测评排名表。

    (三)国家助学金

    各系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系内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均由各系妥善保管,期限为五年。同时各系还需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及特困学生档案库。

    报送材料:《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见附件6)、《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见附件7)、《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见附件8),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7和附件8中涉及的学生互不重复。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困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五)工作要求

    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突破指标。务必于10月9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和评选结果,11月4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和评选结果,并同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的信息录入工作。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5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附件2:(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doc
附件【附件3: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附件4: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附件5: 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6: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7: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xls
附件【附件8:2015-2016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