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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6-05-12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我院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执行。在我院就读的非陕西籍学生,其资格认定工作以当地政策为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系应优先考虑其资格认定。

    二、贷款申请

    继续做好预申请工作,扩大预申请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度。对个别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亦应做好贷款申请工作。2016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时间安排

    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6年7月1日至8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我院回执单录入时间:2016年9月至10月10号。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贷款条件。各系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贷款学生原则上应是从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中产生的贫困生。

    2.开展预申请工作。各系将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后,将所有通过资格认定的学生(包括非陕西籍学生)信息参照预申请系统行政区划代码集(附件2)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预申请系统导入模板完整表》(附件3),请于6月23日之前将《预申请系统导入模板完整表》电子版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将于6月底之前完成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信息审核与导入工作。

    3.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系应组织续贷的学生登录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同时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4)并在系部备档,并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对已经考上硕士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协助办理贷款展期等手续,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最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并导出毕业确认表,签字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档办理毕业手续。各系请于6月23日之前完成续贷声明的填写与毕业确认工作。

    4.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系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doc
附件【2.预申请系统行政区划编码.xls
附件【3.预申请系统导入模板完整表.xls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