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同学及家长: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5]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我院应征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补偿代偿及资助标准
对于2014年7月1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学生,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补偿代偿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2014年7月1日前仍执行原来政策,即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时间要求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审核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10日下午17:00之前。
(三)上报形式
符合条件的相关个人,须及时把所需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邮寄)。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 编:710100
联系人:门老师 郝老师
联系电话:029-8311319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