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2010-05-17 00:00撰稿人:核稿:

一、指导思想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对特别优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奖励,旨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了保证该奖学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评定人数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评定人数根据每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而定。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年度学习成绩在本班学生中列10%名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年级以上(包括三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四级水平;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排名20%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本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定程序及发放办法

1、学院每年按省教育厅安排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系。

2、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三天。

3、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公示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审定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5、学院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6、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初审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