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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当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充说明

2010-05-27 00:00撰稿人:核稿:

各系: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由学院印发。现将我院当前学生参保情况的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有关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及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48号)、《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65号)及《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均已放在QQ学生管理群7834866共享资料中,各系及各辅导员老师可以下载查阅。

二、全院所有在册学生自200991日起已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学生医疗办公室已完成了前期学生参保信息资料的输入、报送等工作,正加紧打印医保证,按照市医保中心安排,预计12月中上旬完成全部学生医保证的打印、加盖钢印、粘贴防伪标识等工作。

三、91日至医保证发放至学生本人期间所发生的学生医疗案件,按照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范围及报销所需票据报学生医保办公室(107张明敏老师),由医保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办理核赔手续,医保证发放至学生之后的住院医疗案件实行挂账手续,出院时学生付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

四、学生医保证是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诊疗实行挂账的必须证件。医保证发放到学生之后,医保中心不再接受学生住院医疗的核保工作。请各系通知每一位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医保证,若医保证丢失而无法进行住院挂账责任由学生自负。

五、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发放至每一班级)中的有关内容,务使我院每一位学生对参保、就医报销等事项做到熟悉、知晓,医保办公室对于学生咨询参保及就医报销的基本规定及政策不再解释。

六、请各系通知每位学生近期准备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以办理医保证用。

七、其他相关医保政策及问题由医保办公室解释、协调。

医保办公室 1#107 张明敏 83113021 

1#105   83113097 

市大学生医保中心  85752113 老师、王老师。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