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拓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渠道,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原劳务助学和管理助学的基础上,设立学生创新和科研助学奖励资助项目。
一、组织领导
学生创新与科研助学奖励属于我院勤工助学和校内奖学金的一部分。奖励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事务和组织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二、项目内容及资助金额
(一)学生创新奖励
1.凡申请创新奖励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②热爱学习,积极进取,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③成果(论文、著作或科技创新)必须署名学院学生的身份并且为第一作者(或获奖者);
④凡没有研究、写作等过程,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用于申请特殊授予学位的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
2.奖励项目和标准
①写作类。凡在校期间获得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每篇奖励100元;在学院举办的各类读书活动、征文比赛等大型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每篇奖励100元;在院刊上发表专业文章或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在大学学报或综合性核心期刊、专业性核心期刊、权威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分别奖励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奖励2000元。
②科技创新类。学生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按等级每项奖200-2000元。其中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等奖分别奖励200、300、500、100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300、500、1000、1500元;一等奖分别奖励500、1000、1500、2000元;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奖励2000元。
(二)科研助学
学生自主承担校内外科研课题或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按项目给予资助。一般课题及一般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每项按验收结果(合格或优秀)资助500-1000元(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除外),重点课题及重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每项按验收结果(合格或优秀)资助1000-2000元(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除外)。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或调查研究且为课题组正式成员(每项不超过3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每人资助200-500元。
三、经费来源
学生创新奖励与科研助学资助经费,从校内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其它奖助学金部分” 中支出。
四、申报对象
(一)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科研助学及创新奖励。
(二)申请项目或科研课题者要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科研课题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立项及创新成果奖励需由负责人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科研课题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相关申报书(申报书详见附件)及有关辅助证明材料;创新成果奖励须提交论文发表刊物原件或创新成果及获奖证书。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或获奖成果进行审核或验收。
(四)科研课题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立项及创新成果奖励每年安排在4月份进行。
六、科研课题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各项任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三)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运行、结题、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凡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者,按资助标准发给资助金,验收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资助金。
(四)凡被确定为课题(科技创新活动)验收组成员的老师,每参与一项课题(科技创新活动)验收的劳动报酬为100元,每项课题(科技创新活动)验收组原则上为3--5人。每项课题(科技创新活动)验收组织工作经费为200元。
七、相关规定
(一)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定办法的制定和评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创新奖励申请表
2.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科技创新)立项申请书
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科技创新)项目评审表